EB-3 签证

以就业为基础的移民:第三类优先签证EB-3

EB-3 签证如果您是一个熟练工人、专业人士,或其他工人,那您可能有资格获得EB-3移民签证。该签证允许有意为美国雇主永久工作的熟练工人、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士,和非技术工人永久移民到美国。

工人类别

“技工”要求工人至少有两年的培训或工作经验,不是临时或季节性的。

“专业人士”是指其工作至少需要一个美国学士学位或者同等的外国学位,并且是该专业行业的一员。

“其他工人”是指有不到两年的培训或经验的非熟练工人,不是临时或季节性的。

资格

技术工人必须能够证明拥有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或培训,而且该工作的合格工人在美国紧缺。技术工人必须有劳工证以及永久的全职工作的邀请。

专业人员必须能够证明拥有一个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的外国学位,而且该工作的合格雇员在美国紧缺。学士以下的学历加上经验可能无法代替学士学位。

非熟练工人(其他工人)在代表他们提交请愿书时,必须有能力从事非临时性或季节性的工作,并且该工作的合格工人在美国紧缺。

第三优先类别的资格要求并不严格,“其他工人”类别的签证存在长期积压待办的现象。

美国劳工部——劳工证

第三优先请愿的提出通常需要伴有一个经美国劳工部批准的个人劳工证ETA- 9089。

申请流程

雇主(请愿者)必须提交表格I-140外来雇员请愿表。截至签证优先日,雇主必须能够证明其有支付工资的能力。用人单位可以使用年度报告、联邦所得税申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来证明其支付工资的能力。

家庭成员

配偶可能被允许以E-34(“熟练工人”或“专业人员”的配偶)或EW-4(“其他工人”的配偶)的身份入境美国。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绿卡)的过程中,配偶有资格申请就业授权 (EAD) 。21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可能被允许以E-35(“熟练工人”或“专业人员”的子女),或EW-5(“其他工人”的子女)的身份进入美国。

根据21世纪法案(AC21),如果申请调整个人身份的表格I-485已经提交超过180天但仍未裁定,则可以在与提出的申请中相同或相似的工作职位上改变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