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L-1签证转为到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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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L-1签证转为到绿卡

L-1签证是美国政府颁发的非移民居留许可。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凭着 L-1 签证进入美国,并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居住于此。 L-1 签证是专为公司现有员工的内部调派而设立的。这里的所指的公司可以是本身就位于美国的美国现有公司,而在某些情况下,那些正处于在美国建立新业务分支机构过程中的公司也包含其中

首先,我们的律师会仔细的审查您的案件,提出最合适的建议助您获得绿卡,并确保所选签证的标准您都能符合。
必要时,我们的ACS律所专员和律师将会与您的雇主合作,妥善完成所有的文书工作,在获得绿卡前的各个阶段为您提供帮助,并帮助您设立公司,重置业务。
最后,我们的律师会审查您的所有文件,为您准备一份I-485 申请表,以便获取永久居民身份(或更改您的身份),随后提交给美国移民局,指导您进行面试,并在必要时陪同您。

虽然 L-1 签证并不授予永久居住权,但通过 L-1 签证进入美国的外国公民却可在持有 L-1 签证的同时申请永久居留权。

L-1签证是一种“双重意图”签证。换言之,有一种不言而喻的理解,即至少在某种程度上签证持有人可能会在其 L-1 身份到期之前的某个时间去申请绿卡。

L-1 签证的类别

要获得 L-1 签证,雇主必须代表他们的雇员(雇主希望能在美国合法工作的外籍雇员)向美国移民局提交一份非移民工人的 I-129 申请表

根据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不同职位,雇主可为雇员申请L-1A签证 或 L-1B 签证。而持有L-1A签证或 L-1B 签证的雇员如果希望成为美国永久居民,只需要通过申请,将其身份从 L-1 工作签证更改为 EB 就业签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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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A 签证

L-1A 签证可用于公司高管或经理的调派。

高管是指在公司内负有大量监督和决策责任的人。

经理是指监督其他员工、公司内部部门、业务机构、和/或某些职能部门的人。

另外,在美国的公司必须与雇员当前在境外的所属公司构成符合条件的关系,即是否构成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者附属公司等条件关系。

通常情况,美国现有公司的高管和经理能获得长达三年的初始签证,并有获得最多两次的延期机会,每次可延期两年。由此就能算出一个外籍雇员以 L-1A 身份留在美国的总时间为七年。

L-1 签证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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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B签证

L-1B 签证可以用于专业技术雇员的调派。

专业知识指的是对与雇主在国际市场开展业务相关的研究、产品、服务、设备和流程起到重要作用的高级专业知识。

专业技术雇员可享有长达三年的初始签证,并有一次延期的机会,延期期限为两年,总期限为五年。

尽管有着相同的目标,但持有 L-1A签证 和 L-1B 签证的雇员必须遵循略有不同的途径才能获得永久居住的 EB 身份

L-1A 签证过转为 EB-1C绿卡

对于想获得绿卡的跨国经理或高管来说,可以选择EB-1C 签证。

EB-1C 签证的要求

为了能申请到此类签证,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图标 作为签证受益人,您必须在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至少为外国雇主工作一年,且担任经理或者高管一职。而在您进入美国后,也会继续为同一雇主工作。
图标 作为申请人,您的美国雇主必须在美国经营至少一年,且必须是您所在外国公司的附属公司、子公司或者其他相关联的法律实体。

如何从L-1A 身份获取绿卡

在极少数情况下,雇主必须代表L-1A 签证持有人使用I-140 表(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 EB-1C 签证。美国移民局收到I-140 申请表的日期就是您的“优先日期”。

然后,签证持有人可根据其“优先日期”的相关规定,提交 I-485申请表,从而注册永久居留权或调整其身份。EB-1C 签证是一种代表永久居民身份的签证。

I-485 申请表处理时长

在美国期间,签证持有人为了身份调整而提交的I-485 申请表,需要平均10-12个月的时间经行处理。

L-1A 签证持有人还可以返回母国,通过亲自前往在其母国的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进行面试的方式提交申请。相比在美国提交表格的申请方式,这种面试的申请方式更快也更便宜。不过,签证持有人需要考虑额外的回国往返费用及其他费用。

从 L-1B 签证转为绿卡

L-1B签证持有人想要获得绿卡有两种签证:EB-2 签证和 EB-3 签证。这两种签证都是基于就业的移民签证,但它们的要求却各不相同。

EB2 签证所需要求

第一种是EB-2移民签证。 如果您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您可以申请:要么您的工作要求您具有高等学位,要么要求您具有出众的特殊才能。 这两种情况的详细信息解释如下:

图标 高等学位类:要获得此资格,您必须拥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如果您没有这样的高等学位,学士学位加上五年相同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可视为同等高等学历。
图标 出众的特殊才能类:要获得此类别的资格,您必须在科学、或艺术、或商业领域中具有高于普通专业知识的非凡才能。美国移民局为该类别制定了多项标准,但没有关于该类别的明确规定。 为了确保您是否符合此类要求,请与您的律师讨论商议。

EB-3签证要求

第二类是EB-3移民签证。如果您不能满足 EB-2 签证的要求,您可以尝试申请 EB-3 签证。EB-3下有三个子类别:技术工人、专业人士或其他工人(也称为非技术工人)。这三个子类别不要求您拥有高等学位,但它们要求美国国内没有合格的工人可以胜任您将要从事的工作。也就是说由于美国没有合适的工人能够从事您的工作,所以必须招您来美国工作。

图标 技术工人:若要申请这一子类别,您必须至少有两年的工作经验或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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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标 非技术工人:若要申请这一子类别,您必须能够从事非技术性工作,且该工作不能临时性或季节性的。也就是说,该子类别下的申请人不能是流动性的劳务工。
如何从 L-1B 身份获取绿卡

如何从 L-1B 身份获取绿卡

由雇主为其看好的外籍雇员代为提出L-1B 签证的申请,这和他们为L-1A 签证候选人所做的是一样的。不管是哪种情况,雇主首先都是为非移民工人提交 I-129 申请表。

L-1B 签证持有人必须要获得美国劳工部颁发的PERM 劳工证书才能有资格申请就业类的移民签证。相比起来, L-1A签证持有人就不需要这个额外的要求。为获得该劳工证书,就要求雇主遵循特定的招聘流程,以确保没任何美国本地工人可以胜任该职务。另外,您将获得该职位在公司所在国家/地区的现行工资。

通常,对于L-1B 签证的持有人来说,基于就业的最佳移民签证是EB-2 签证或 EB-3签证,不过具体还得取决个人情况。

由于 EB-2签证是为有高等学历或非凡才能的人设立的,因此利益相关者必须证明申请候选人具备这些相关的资质,同时这些资质能力也是该工作要求具备的。

EB-3 签证的设立旨在造福获得学士学位的候选人,对其技术水平并无要求。

处理时长

获得PERM 劳工证书会增加整个申请的时长。因此,需要仔细的规划,在合理的建议下推进整个过程,这样才能减轻因为漫长的等待而对利益相关者造成的不必要的压力。

一旦获得PERM 劳工证书,雇主就可以为其外籍工人提交 I-140 移民申请表了。美国移民局收到 I-140 移民申请表的日期就是您的“优先日期”。一旦移民局在每月公告中确定申请人的“优先日期”为当前日期,该员工就可以提交I-485 申请表,注册成为永久居民或者调整其身份。

关于L-1A 签证和L-1B签证持有人家属的绿卡

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有资格获得 L-2 签证。 L-2 签证持有者与 L-1A签证或 L-1B签证持有者具有同样的美国逗留期限。

在向美国移民局提交 I-765 就业授权文件 (EAD) 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持有 L-2 签证的配偶可以在美国的公开就业市场工作。

正在接受抚养的子女虽然不能用 L-2身份获取就业授权,但他们可以在半日制或全日制的学校上学。

L-1签证持有人的每个家属成员都应分别提交各自的I-485申请表,以”衍生申请人"的身份与L-1签证持有人一同申请登记永久居留权或调整身份。

关于L-1A 签证和L-1B签证持有人家属的绿卡

ACS律师事务所的移民律师何如帮助您获得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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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提交的每份表格都必须附有其他的表格和文件,其中任何一份资料都不能遗漏、不准确或不完整。此外,提交申请和表格时需要缴纳手续费。如果任何信息(费用)缺失、不准确或不完整,申请人获得非移民工作身份或永久居留权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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