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移民类接受培训人员或特殊教育交换访问者 H-3 签证
H-3非移民签证类别允许外国人以下面两种身份前往美国,临时居留。
- 除了研究生阶段的医学教育和培训,其他在外国申请人本国没有的培训项目,外国申请人都可以作为该类项目的受培训人员,申请H-3签证。
- 特殊教育交换访问者是指参加特殊教育交换访问培训项目的人员。该类项目是身体/精神/情绪缺陷儿童教育领域的技能培训。
接受培训人员
H-3 “接受培训人员”必须由个人或者组织机构邀请,目的是在一定领域内接受培训。接受培训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 农业
- 贸易
- 通讯
- 金融
- 政府
- 交通
- 其他专业领域
这里的分类不是为了在美国获得雇佣。这里是为了让外国人接受与工作相关的培训,进而在美国境外从事该类工作。
为了获得H-3签证,美国雇主或者组织机构必须证明:
- 所提供的培训在外国人本国无法获得;
- 外国人将不会被安排在该类业务中美国公民通常被雇佣的常规职位上;
- 外国人将不会被雇佣,除非这种雇佣对于培训是必要并且只是附带的;
- 培训将有利于该外国人在美国境外发展事业
特殊教育交换访问者
此类H-3签证有数额限制。每个财政年度不超过50个特殊教育交换访问者H-3签证
特殊教育交换访问者H-3签证 申请必须由相应的机构提出。该机构必须拥有受过专业培训的员工,拥有向缺陷儿童提供教育,向特殊教育交换访问项目的参与者提供实践经验的结构化项目。该类签证申请必须包含对以下内容的描述:
- 外国人将接受的培训
- 机构的专业人员
- 外国人将在培训项目中的参与情况
另外,申请必须明确表示该殊教育交换访问者:
- 即将完成特殊教育领域的本科或者更高学位的学习;或者
- 已经获得特殊教育领域的本科学位或者更高学位;或者
- 之前有教育身体/精神/情绪缺陷儿童的拓展培训经历和经验
注意:任何对儿童的监护都只能是外国人培训中附带的任务
申请步骤
美国雇主或组织机构必须提交I-129申请。
停留时间
一旦申请获得批准,接受培训人员将被允许在美国境内最长停留2年。特殊教育交换访问者最长可以停留18个月。
H-3 签证持有人的家属
接受培训人员的配偶以及未满21周岁的子女可以以H-4的身份共同赴美。但是,H-4家属不被允许在美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