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2月 2017

 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以提升某些有前途的创业者在美国发展公司的能力,并通过增加资本支出,创新和创造就业机会,帮助改善我们国家的经济。

根据这一最终规则,DHS可以使用其“假释”权力,根据具体情况,向外国企业家授予一段许可的逗留期限;企业家必须证明他们的逗留将有业务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的潜力,并以此为美国带来公共利益。 新规则自2017年7月17日生效,即联邦公报上公布后的180天。

DHS估计,每年将有2,940名企业家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资格。 合格企业家可以获得长达30个月的逗留期。如果符合特定标准,可以根据DHS的判断,将期限额外延长30个月。

根据这项最后规定,每个初创公司最多可以为三名企业家进行此种类别的申请,也包括企业家的配偶和子女。被授权的企业家只能为该初创公司工作。他们的配偶可以在美国申请工作授权,但他们的子女无权申请工作授权。

 

申请人需要证明他或她符合以下标准,才可能在本规则下被予以考虑:

  • 申请人对在过去五年内在美国创立的初创公司实体拥有实质所有权权益,该实体具有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的巨大潜力。
  • 申请人在初创公司实体中发挥中心和积极的作用,申请人能够充分协助业务的成长和发展。
  •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几条证明,申请人作为创业实体的企业家,他或她的逗留将为美国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

          -显示初创企业已从具有投资成功记录的某些合格美国投资者那里获得了大量资本投资;

          -显示初创企业已从定期向创业实体提供此类奖励或赠款的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实体获得了因经济发展,研究,开发或创造就业(或其他类型的赠款或奖励,通常给予初创企业)而授予的重大奖励或赠款。

          -表明部分满足前两个要求中的一个或两个,并提供更多的可靠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初创实体具有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的巨大潜力。

 

有效期持续多久?

如果获得批准,将获得长达两年半的临时初始停留期(可再延长两年半),以便申请人监督和发展其在美国的初创公司实体。

只有当企业家及其创办的实体在资本投资,收入或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证明其继续为美国带来重要的公共利益时,延期才会被考虑。

谁有资格?

  1. 在创业公司中拥有重大所有者权益(至少10%)的企业家,并且对其运营具有主动和核心作用。
  2. 创业公司在过去五年内在美国成立的企业家。
  3. 企业家能够通过以下任何一条证明,他的创业公司具有实质性和显示出潜在的业务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

- 从具有成功投资记录的合格美国投资人那里获得大量投资

- 获得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实体的重大奖励或赠款

- 部分满足以上标准中的一个或两个,以及其他可靠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创业实体具有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的巨大潜力。

合格投资人的标准

在过去5年期间,投资人(个人或组织)对各类初创公司进行的投资不少于60万美金,以换取股权或可转换债务或其他可转换为在其各自行业内融资交易中常用的股本的其他担保。

有获取绿卡的途径吗?

“初创公司企业家签证”中没有任何内容阻止企业家通过正常流程获得绿卡(永久居留)。在这里,非双重意向签证的人通常会申请永久居留权。然而,重要的是与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一起工作,以便完成该流程。

本规则中没有任何规定取消了获得停留期的国际企业家的其他可行办法。然而,该规则并没有为国际企业家创造一个新的移民签证分类(这只能通过国会做出),从而设立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的直接途径。

这些企业家在符合资格的条件下,可以获得相应移民类别的绿卡,或非移民类别的合法身份(例如通过雇主赞助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或O-1等非移民身份)。

根据本规则获得停留期的个人,最终可能有资格获得EB-2移民签证(国家利益豁免)。

如果一个企业家被批准为非移民或基于就业的移民签证分类,他 / 她通常需要离开美国并在美国大使馆或国外的领事馆申请签证。

DHS认为,这一规则为许多希望在美国建立和发展业务的个人提供了足够的清晰概念和可预测性,并将对这里的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作出重大贡献。可能与此相关的积极结果是,根据本条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家之后可以尝试申请现有的非移民或移民签证。